| 关于对张子龙同志予以表彰的公示(已阅:942次 发布时间:2022-08-01) |
张子龙,男,宜兴市交通警察大队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队辅警。 2022年7月12日17时许,一辆装满货物的加长罐装车途经锡宜高速屺亭出入口时突然冒起了浓浓白烟,熊熊大火迅速包围车头尾部。此时,已经交班,在休息室吃饭的宜兴市局交警大队经开中队辅警张子龙发现情况后,扔下饭盒,迅速奔赴火灾现场,及时扑灭火灾。张子龙面对险情临危不惧、奋不顾身,保护了周围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张子龙进行表彰,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7天内前往宜兴市见义勇为基金户(地址:宜兴市新街街道新城路573号)反映,或致电:0510-87066002。 宜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关闭本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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