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首届“宜兴见义勇为好新闻” 表扬奖励的通知(已阅:1241次 发布时间:2024-12-06) |
关于开展首届“宜兴见义勇为好新闻” 表扬奖励的通知 各新闻媒体单位,各见义勇为工作站: 今年以来,各新闻媒体、新闻队伍见义勇为志愿者和见义勇为基金会密切配合,热情讴歌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深入报道我市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工作成效,有力地弘扬了社会正气,营造了见义勇为社会氛围。为进一步总结、鼓励、加强见义勇为新闻宣传工作,现就开展首届“宜兴见义勇为好新闻”表扬奖励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首届“宜兴见义勇为好新闻” 表扬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宜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担任评委会主任,邀请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市融媒体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办理表扬奖励活动具体事项。 二、奖励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以及有影响力的网络新媒体上,刊播反映我市见义勇为工作、见义勇为人员先进事迹、见义勇为政策措施的报道,题材不限。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5个,优秀奖若干。 四、奖励标准 1.作品内容应为报道见义勇为工作,讴歌见义勇为英模,报道见义勇为典型事例,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重视见义勇为工作、关爱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政策举措及典型事例,展示全市见义勇为工作高质量发展成果。 2.作品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感染力强、传播范围广,弘扬社会正气,传递正能量。 3.新闻作品应为作者本人或采编团队完成,具原创性、首发性。 五、表扬奖励程序 (一)作品推荐 作品推荐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截止。各新闻单位、各见义勇为工作站、新闻媒体工作者、市局新闻中心均可参加推荐。采用单位推荐和作者本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报送作品每人不超过2件,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 (二)组织评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参评作品由评委会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报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研究确定获奖作品名单。 (三)表扬奖励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见义勇为工作会议上进行颁奖。 六、参评要求 上报参评作品需填写《“宜兴见义勇为好新闻”参评作品登记表》(附件1),单位推荐上报的请填写《“宜兴见义勇为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分别附参评作品。其中,报纸作品需提供版面图、电子文本及图片;电视、广播类作品需提供视频、音频或作品链接,并提供电子文本;网络作品需提供网站截图及有效网络地址链接。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上述参评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邮箱地址1102057615@qq.com。联系人:王杰,联系电话:18351515629。 附件:1.“宜兴见义勇为好新闻”参评作品登记表和汇总表 宜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4年12月6日 『关闭本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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